《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后,除西藏外,我国施行计划生育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续对本管辖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有4个省、1 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考生在中高考时给予了加分奖励,进一步提高了农村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健康开展。
农村计生家庭子女高考享受加分待遇规定又分两种情况:
一、明确规定加10分的有:甘肃省、贵州省、河北省
1、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专、高中升职业学校时总分增加 10分。
2、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计生户的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二、规定加分,但在条例中没说具体加多少分的省、自治区有: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1、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报考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包括重点高中)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含职业高中)考试的,给予加分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自治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中国人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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